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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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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各处室职能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及财务管理。

()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外企业投资本省的项目对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及工业集聚区建设;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

    ()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央在甘企业;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承担全省春运工作和省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电力处。

    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

    ()安全生产与管道设施保护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本省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原材料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原材料、新材料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装备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一)消费品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消费品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二)核产业处。

    负责全省核军工和核地质勘探行业管理,组织核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建设;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核循环产业链建设和核反恐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省军工核设施安全、原子能军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处。

    负责推进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拟订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迁建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十四)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拟订全省工业和通信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五)中小企业处。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十六)融资服务处。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建立企业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

    (十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处

    拟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防范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审核和相关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和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十八)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全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用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推进军民结合体制改革;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及实施;负责军工固定资产监管;负责船舶制造监管工作;承担省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的工作。

    (十九)军工科技质量与监管处。

    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市场准入、生产动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军品科技、质量、计量、标准、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鉴章、军品外贸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承担省高新工程”和专项计划协调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二十二)信息安全与军工保密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军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军工及配套单位国家安全、保密和保卫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审批工作,承担省信息动员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等工作。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授权,处理涉外及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管理中央在甘军工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中央在甘军工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和中小企业、委属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六)培训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职工培训;负责委属职业院校管理,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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