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首    页 | 每日动态 | 文件发布 | 办事指南 | 政策规划 | 经济运行 | 技术创新 | 产业发展 | 节能减排 | 中小企业
军工科技 | 两化融合 | 教育培训 | 党群工作 | 委内期刊 | 重点企业 | 职称评审 | 主任信箱 | 公众留言 | 信息统计

新建国家命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如何处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投入生产,停止使用。


作者: 来源:节能监察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上一篇:如何作监察结论?[ 10-28 ] 下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陇ICP备06000544号
主办单位: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